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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网骨架复合管施工及验收规范(钢塑复合管规范)

发布时间:2022-05-13点击:7212

钢丝网骨架复合管

了提高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管道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进行。若需修改设计,须由原设计单位确定,并经建设单位认可。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管道工程的管材、管件附件等材料,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管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进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管道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管道的施工,应遵守**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材料验收及贮运

1.1一般规定

1.1.1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管材(以下简称管材)、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管件(以下简称管件)上应贴有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并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

1.1.2管材、管件存放、搬运和运输时,不得抛摔和受剧烈撞击。

1.1.3管材、管件存放、搬运和运输时,不得与油类、酸、碱、盐等其它化学物质接触。

1.2材料验收

1.2.1接收管材、管件必须进行验收,查验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1.2.2验收管材、管件时,应在同一批中抽样,并应按下列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引用标准:

企业标准:

Q/HTC08-2004《钢丝网骨架复合管检验试行标准》

Q/HTC11-2004《钢丝网骨架复合管件检验试行标准》

行业标准:

CJ/T123-2004《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CJ/T124-2004《给水钢塑复合管

CJ/T125-200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CJ/T126-200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HG/T3690-2001《工业用钢塑复合管

HG/T3691-2001《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1.3材料存放

1.3.1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

1.3.2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上或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管材捆扎成方捆,并且两侧加支撑保护时,堆放高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3.0m。管材应逐层叠放整齐,并固定牢靠。

1.3.3管材、管件在室外临时堆放时,应有遮盖物,地面必须平整,且无坚硬的物体。

1.3.4存放地面不符合1.3.3的要求时,管材应做支撑。支撑间距视其支撑的管材管径、长度不同而不同,一般不宜大于3.0m,支撑物宽度不宜小于0.75m。

1.3.5管材、管件存放时,应按不同规格、不同连接形式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1.4搬运

1.4.1管材搬运时必须采用软保护吊装带进行装卸。

1.4.2管材、管件搬运时,应小心轻放,排列整齐,不得抛摔和沿地拖拽。

1.4.3搬运管材、管件时,严禁剧烈撞击。

1.5运输

1.5.1车辆运输管材时,应放置在平底车上;船运时,应放置在平坦的船舱内。运输时管材全长应设支撑,并捆扎、固定,避免相互碰撞。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管材的尖凸物。

1.5.2管件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并固定牢靠。

2、施工一般规定

2.1钢丝网骨架复合管连接前,应对管材、管件及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按1.2.2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DN150以下规格的小口径管材柔性较好,在存放、搬运和运输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弯曲,其弯曲程度不宜超过下表规定的管材允许弯曲半径的要求:

钢丝网骨架复合管弯曲半径的要求

2.3钢丝网骨架复合管连接采用电熔连接和法兰连接,不得采用粘结剂粘结和塑料热熔连接。与其它材质管道、设备连接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或钢塑过渡接头。法兰连接主要用于地面上管道连接,埋地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宜设置检查井或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采用电熔连接时,电熔套筒不宜置于套管内,如无法避免,应先进行试压。

2.4钢丝网骨架复合管安装采用专用连接机具和焊接设备,焊接电源必须符合焊接工艺要求。

2.5钢丝网骨架复合管采用电熔连接时,严禁隔夜焊接。

2.6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组装时,必须保证管材、管件连接部位(熔区)的清洁,不得污染。

2.7埋地管道试压前应对其进行分段回填,回填厚度不小于500mm,电熔、法兰连接处前后应至少留出500mm长度,以便于试压检查。

2.8从事钢丝网骨架复合管安装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获得相应操作资格;中断钢骨架塑料复合安装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施工人员,再次上岗前也应经过重新考试、评定后,方可进行相应级别管道施工工作。施工专用机具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操作培训。

2.9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临时停止施工时,两端应封堵。

2.10安装架空管道时,管材与管架之间必须铺垫厚度不小于2mm的胶皮,防止管道划伤、位移;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

2.11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零下5℃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并通过焊接试验调整焊接工艺参数。

2.12当施工环境风速达到5级以上,应采取必要的挡风措施,避免电熔单侧冷却过快而影响焊接质量的均一性。

2.13正常施工时,应尽量使管材、管件的自身温度与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相一致,焊接时间应选择在**中温度较为适宜的时间段。当夏天环境温度过高,太阳辐射较强时,应采取避晒措施,避免在焊接过程中电熔接头因曝晒形成两侧温度明显不均现象。

3、施工准备

3.1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2埋地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气象资料。

(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水资料。

(8)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3管道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已竣工、检查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2)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安装、固定完毕。

(3)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等已检验合格。

(4)管材、管件、阀门等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

3.4管道架空铺设时其管架间距的设置宜按下表执行:

管架间距

3.5管道施工前应检查待用电熔,看其有无明显变形,抽查其阻值是否与标示卡一致。

3.6管道施工前,必须先期实地考察管线的走向及具体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是否一致,如发现不符之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重新调整管材、管件的尺寸、用量和接头形式。

3.7管道施工前,必须验证施工条件是否符合钢丝网骨架复合管的施工要求,如有不符合,必须进行调整。

3.8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装箱清单清点核实管材、管件的数量和接头形式是否与订购计划相符,对有缺陷的管材和管件,可以修复的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严禁施工使用。

3.9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及电源配置等情况调试焊机、焊枪等。如现场条件与焊接工艺要求有偏差,应根据基本焊接工艺参数做试验件,然后根据试验结果,对基本焊接工艺参数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焊接效果。焊接试验必须做记录和工艺调整记录。

4、管道埋地敷设

4.1埋地管道安装的土方工程,即沟槽开挖、回填,应根据土质情况及地下水位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打支撑、放坡及降水措施。

4.2管道沟槽应按设计所定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5~0.10米;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应小于0.15米。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毫米;开挖石方时应为+20毫米、-200毫米。

4.3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1)单管沟内安装B≥D1+800

(2)单管沟边组装B≥D1+500

(3)双管同沟敷设B≥D1+D2+S+600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D2——管道外径(mm);

S——两管之间设计间距(mm)。

4.4埋地敷设管道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开挖尺寸

注:1、D1为管道外径。

2、当操作坑尺寸满足上表要求时,4.3条管沟开挖宽度可适当减小。

4.5埋地管道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曹妃甸槽底地基土质局部松软、流砂等,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处理措施。

4.6埋地管道安装后应复测管道高程(管道高程允许偏差±25mm),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

4.7回填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以及一定粒径的砖、石等硬块。300mm以下硬块粒径小于10mm;300~500mm范围硬块粒径小于50mm。

(2)冬季回填时管顶以上500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4.8回填土和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电熔等。

4.9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对一般压实工具的铺土厚度可按下表规定的数值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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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管顶以上800mm范围内,只允许采用木夯或蛙式夯夯实;800mm以上可采用压路机压实;1000mm以上允许用振动式压路机夯实。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

4.11当管道覆土较浅,管道的承载力较低,压实工具的载荷较大,或原土回填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可与设计协商采用石灰土、砂砾、石粉等具有结构强度或可以达到要求的其它材料回填。

4.12在埋地铺设时,最小管顶铺土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1.0m;

(2)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6m;

(3)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宜小于0.8m。

4.13钢丝网骨架复合管埋地敷设时,在承受动载荷的主干道下,或者是需要特殊保护的部位,必须加套管保护。钢制套管内径应大于管道外径200毫米以上,砼套管内径应大于管道外径300毫米以上。套管内不准有法兰接口,尽量减少电熔接口数量。对于有电熔接口的管道,应在穿管前对穿越部分进行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并办理隐蔽工程交接手续。

5、管道组装

5.1布管前应对管材进行检查,尤其封头部位检查要仔细,如发现有裂纹或碰伤、划伤应立即补焊。如当时无条件补焊应在管子上做出明显标记,有条件时再补焊。

5.2布管时管材之间应保持首尾衔接;布法兰管要注意法兰头密封槽的阴阳搭配。

5.3管的抬放必须防止损伤,做到轻起轻放,不许在地上拖拽,抬管时要注意安全。抬管必须使用软保护吊带。往沟内下管时,要保持管子平衡,轻起轻放,严禁抛甩,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5.4吊车进行管线吊装时,必须注意吊点的设置,防止电熔和管道因变形过大受损。法兰连接管道不宜整体吊装。

5.5管道预制应按管道系统单线图进行施工,按单线图规定的数量、规格选配管道组成件,同时标明管道系统号和按预制顺序标明各组成件的顺序号。管道安装前宜将管材、管件按施工设计的规定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组对焊接,埋地管道亦应便于起吊下沟,架空管道亦应便于吊装、穿管。

5.6埋地敷设时可以将管道摆放在沟边进行组对焊接,也可以在沟上方横上支撑物,将管道放在上

面进行组对安装预制。

5.7在沟上连接的多根管线经充分冷却后方可下沟。在沟边组对焊接的管道抬起下沟时,应注意速度要慢,且不得抛摔,施工人数应视管径的大小而定,不能太少。在沟上横支撑物连接的管道下沟时,采用软保护吊带将管道吊好,逐根撤支撑,缓慢下沟。

5.8管道下沟后应沿沟槽的中心线进行摆放,不得有较大的扭曲或过大的弯曲。

5.9架空管道可以相对于管架就近在地面进行预制,如果必须在管廊上进行逐根安装,在布管时必须将管散开,不得集中堆放于某一框架或管廊上。

5.10架空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子与支吊架之间必须垫上胶皮,支、吊架应与管子连接紧密。

5.11无热位移的架空管道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两根热位移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吊杆。

5.12架空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并应有明显标记,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拆除。

5.13穿墙及过楼板的管道应加套管,电熔不宜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面50mm;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防水肩和防雨帽。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堵塞。

5.14钢丝网骨架复合管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15钢丝网骨架复合管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6、手工封焊

6.1现场断管时,必须将管端进行封口。一般封口前,应先打磨端头经纬线,采用圆形截面焊丝封焊时打磨深度为3~5mm,采用扁焊丝封焊时打磨深度为1~2mm,打磨端槽应深度一致、平滑。

6.2打磨钢丝时,应根据管径、壁厚选取砂轮片规格。

6.3打磨端槽的宽度应均匀,必须保证内层塑料的厚度以及完整,槽的宽度不宜过宽。槽内应清理干净。槽内如遇环向纬线,必须清除,并将钢丝头钉入塑料内。端槽内纵向经线,必须清除彻底,不得与槽壁有连接之处。

6.4管道封口使用焊丝截面形状应均匀,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污渍。

6.5在施焊前应检查电源接触是否良好,将焊枪进行预热,一般将档位调至3~5档,预热3~5min,当焊枪吹出风的温度较为稳定时,方可施焊。

6.6在采用圆形截面焊丝焊接时应由槽的内壁开始,由里向外依次转圈连续焊接,每层的相临两根焊丝之间必须保证有近d/4重叠(d为焊丝直径);相临两层焊丝的起头处应错开,保证下层的起点处被覆盖均匀;起头处的焊丝在施焊之前,可以用刀片削成斜角,以便下一圈焊丝在此处可以圆滑过渡,封闭良好。封口完毕后必须使用砂轮将封口处打磨平,端面跳动不得超过2mm。

7、机械封焊

7.1现场断管时,也可采用机械封焊的方式进行管端封口。机械封焊工具一般采用压注式焊枪或迷你型挤塑枪。

7.2压注式焊枪

7.2.1接通电源前,必须确认供电电压为交流220V,确认热风枪温度指示在“0”位置;检查挤出头转动是否灵活。

7.2.2接通电源后,观察温控器指示情况,确认温控器指示正常;打开热风枪电源开关。

7.2.3压注式焊枪螺杆温度设定范围为220~230℃,预热时间约为12分钟。

7.2.4当温控器指示温度为200℃以上时,方可启动螺杆电源,温度不足200℃时,严禁启动螺杆。

7.2.5塑料焊条应采用φ3±0.5mm或φ4±0.5mm,焊条粗细应均匀,严禁使用直径大于5mm的焊条。将焊条插入其中一个进料口,一般不要同时在两个进料口进料。进料口严禁其它杂物进入。

7.2.6启动螺杆后,注意听压注式焊枪声音,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

7.2.7挤出头出料后方可实施焊接,此时将热风枪温度调至240~300℃(在“4”档与“5”档之间)。

7.2.8焊接时应将冷料头拔除,并将挤出头出料口推至热风预热区再启动螺杆焊接。焊接时用手应轻压焊枪,并向顺时针方向推进挤出头。挤出头移动速度要均匀,移动速度每分钟约230~300mm。

7.2.9焊接结束后将热风枪温度拨回“0”位,并将螺杆内的余料全部挤出,关闭热风枪开关,拔掉焊枪电源插头,清除挤出头内余料(必要时可将挤出头拆下清理)。

7.2.10操作者应戴手套。在焊枪工作时或未冷却前严禁用手触摸螺杆、热风枪金属壳体及其它导热部分,以防烫伤。

7.2.11不得任意改变压注式焊枪温控器参数,确需更改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设置。

7.2.12压注式焊枪要轻拿、轻放,严禁与其它工器具及材料混装,防止与硬物碰撞,以免损坏焊枪零部件。

7.3迷你型挤塑枪

7.3.1将挤塑枪连接到电源上,打开挤塑枪上的电源开关,调节需要的空气和挤出温度值。

7.3.2送进焊条,按焊条供给开关,焊条的供给系统开始接通。

7.3.3用焊条供给开关开启挤塑枪,先让小部分塑化焊条通过。

7.3.4通过焊条供给速度调节器来调节需要的焊条速度。

7.3.5用焊条供给开关关掉挤出供给。

7.3.6将预热喷嘴指向需要焊接的区域。

7.3.7通过摆动来预热焊接区域。

7.3.8将挤塑枪压在需要焊接的焊缝上,然后打开焊条供给开关,操作过程中要避免挤出焊条的过渡融化。

7.3.9使用后,让挤塑枪冷却下来,关掉挤塑枪,拔掉电源。

7.3.10操作者应戴手套以防烫伤。

7.3.11挤塑枪要轻拿、轻放,严禁与其它工器具及材料混装,防止与硬物碰撞,以免损坏焊枪零部件。

8、电熔安装

8.1核实电熔类型与订购计划是否标识一致,标识不一致不得进行安装。

8.2焊接表面(管材、管件的熔接区,电熔内表面)的预处理:去除表面氧化层,使表面暴露新鲜材料。可以使用树脂砂蝶片将熔接表面打毛,或者使用刮刀等工具刮削,处理后应保证有比较紧密的配合尺寸(人工可以推入1/5~1/3)。如果打毛的表面上有较多的砂砾或切屑,可以使用棉布或砂布扑打或用气体吹干净,或者再次打毛。焊接表面严禁油污,但可以有少量的静电吸附的微尘。如此处理的表面应保证打磨圆滑、均匀,不准使用溶剂擦拭。

8.3对于不圆度大于5%的管材应进行校圆处理。

8.4单端装入电熔长度应为电熔长度的一半,在安装电熔前,应在管段上标出插入深度,对接管段装入长度应一致。

8.5电熔安装时将一端用手锤或木棰轻击电熔接头四周,将电熔接头套装至管材一端。敲击时应垫木方等柔性衬垫,禁止敲击电熔接线柱处。

9、扶正器安装

9.1先将扶正器的一个卡环装到电熔已安装到位端管段,卡环定位板避开电熔套筒接线柱位置,顶住电熔套筒,锁紧卡环。

9.2将另一卡环安装在对接管段上,卡环前沿距管端距离大于电熔长度的一半,锁紧卡环。

9.3用拉紧器将两卡环拉紧,使两管管端对接。

9.4安装螺杆并拧紧,确保两管段在同一直线上。

9.5安装卡环时应注意卡环定位板不得影响焊接机具与电熔的接线。

10、焊接

10.1焊接前应先检查管道对口间隙是否符合要求,电熔套筒是否拉到位,管道对口间隙不得大于2毫米。

10.2校对所使用的电熔类型及阻值,选定焊接工艺参数,保证所选焊接工艺参数无误。

10.3检查焊机电源线接触是否良好,输出端插头是否变形,有无泥沙或电氧化层,排除会造成接触不良的各种因素。

10.4将焊机输出端插头插入电熔接头插孔(注意插实),使之保持良好接触,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焊接工艺参数的规定,并做好记录。焊接过程中监测电流状况,在焊接进行到最后30s时,若电流上升超过2A时,采取恒流焊接,电流大小同电流上升前值,直至原定的焊接时间终点。

10.5电熔焊接时注意观察电熔接头观察孔的变化,及有无异常声音,接头变形及表面温度变化是否正常,如发现冒料应立即停机,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在记录中备案。

10.6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得移动、振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电熔冷却方式为自然冷却,不宜采用强制冷却。

10.7当电熔温度降至常温时方可拆卸扶正器。如果因缺少扶正器而影响施工进度时,可在扶正器的四条螺栓全部松动后卸下扶正器,但要保证接头部分不受任何外力影响,确保熔接面在收缩过程中不受损。

11、法兰连接  (钢塑复合管不同的连接方法优劣对比(钢塑复合管连接方式)

11.1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圈、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

11.2将管材在自然状态下找正,清除法兰头端面的泥沙等脏物,将密封圈或密封垫平整放入槽内或密封面上。

11.3将活套法兰及对开环,分别套入法兰端头,然后开始对接。

11.4连接螺栓应对角拧紧,用力应均匀。注意保持两片法兰平行,平行度偏差应小于2.0mm,连接时不允许丢漏件(垫片、垫圈等)。

12、试验

12.1钢丝网骨架复合管试压管段的长度应视情况而定。对于无节点连接的管道,试压管段长度不宜大于2.0公里;有节点连接的管道,试压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公里。

12.2管道试压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1)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管道安装施工的有关规定;

(2)管内垃圾及脏物已经清理干净;

(3)支、吊架安装完毕,配置正确,紧固可靠;

(4)所有的电熔接头和法兰连接部位能保证便于检查;

(5)清除管线上所有临时用的夹具、支吊架、堵板、盲板等;

(6)埋地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和管基、垫层等经复查合格,试验用的临时加固措施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7)埋地管道除接口部位(长度500mm~600mm)外应回填,回填土厚度大于500mm;

(8)在试压管段上若有消防栓、安全阀、自动排气阀等设施时,应设盲板,将所有敞口堵严。同时,应将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离;

(9)管道上的膨胀节已设置了临时约束装置;

(10)对试压设备、压力表、放气管及进水管等设施进行检查。当采用弹簧压力计时,精度应不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2.0倍,且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压力表必须经过校验并在检验周期内。

(11)要保证试压系统的严密性及其安全性能,应对管端堵板的严密性,弯头、三通和管道附件处支撑的牢固性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

12.3管道试压介质可以用水也可以用气,应该根据环境温度、水源、气源的方便程度和建设单位协议确定。

12.4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1.5倍,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取值1.5,大于1.0MPa时取值1.25。

(2)试验应使用洁净水,注水时应将空气排净;

(3)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管道升压时,当发现弹簧压力计表针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

(5)应分级升压,将管内水压缓慢升至试验压力的1/3,保持30min;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的2/3,保持30min,同时进行巡视检查;再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保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6)保压时间超过30min后,因管材膨胀或温度变化会导致压力波动,压力波动范围一般在0.05~0.1MPa之间。

(7)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8)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应在消除缺陷后,重新试验。

(9)对位差较大的管道,应将试验介质的净压计入试验压力中,液体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以**点的压力为准,但**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组成件的承受力。

12.5气压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承受内压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大于0.6MPa时,必须有设计文件规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2)试验前,必须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0min,直至试验压力。稳压10min,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时间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而定,以发泡剂检验无泄漏为合格。

12.6输送剧毒流体、有毒流体、可燃流体的管道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泄漏性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泄漏性试验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

(2)泄漏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3)泄漏性试验可结合试车工作一并进行。

(4)泄漏性试验应重点检验阀门填料函,法兰、放空阀、排气阀、排水阀等。以发泡剂检验不泄漏为合格。

(5)经气压试验合格,且在试压后未经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泄漏性试验。

12.7管道吹扫与清洗的一般规定:

(1)管道在系统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吹扫或清洗(简称吹洗)工作。

(2)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

(3)管道吹洗前不应安装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重要阀门、截留阀、安全阀、仪表等设施。(4)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吹洗合格的管道。清洗排放的脏液严禁随地排放,污染环境。

(5)吹扫时应设禁区。

12.8管道水冲洗:

(1)冲洗管道应使用洁净水,宜采用**流量,流速不得低于1.5m/s。

(2)排放水应引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管道的排水支管应全部冲洗。

(3)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4)当管道净水冲洗合格后暂不运行时,应将水排净并及时吹干。

12.9管道空气吹扫:

(1)空气吹扫可利用空压机,也可利用装置中的大型容器蓄气,进行间断性吹扫。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2)吹扫忌油管道时气体中不得含油。

(3)空气吹扫过程中,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白布或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5min内靶板上无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12.10管道试压吹扫完毕后应将管线上的法兰连接螺栓再紧固一遍。

13、工程交接验收

13.1当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13.2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对管道工程进行检查,确认下列内容;

(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13.3工程交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3.3.1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的质量证明书和复验、补验报告。

13.3.2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1)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

(2)阀门试验记录。

(3)隐蔽工程记录。

(4)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吹扫或清洗记录。

(5)中间验收记录及有关资料。

(6)回填土压实度的检验记录。

(7)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3.3.3竣工图及设计修改文件。

13.4工程交接验收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在不影响安全试车的条件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办理工程交接验收手续,但遗留工作必须限期完成。

13.5工程交接验收应按技术合同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工程交接检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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